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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发表于:2023-03-13 来源: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组织工作,有效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切实发挥有组织科研的能动性,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人员申报:组织高层次人才、近年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新引进博士申报;

(二)我校人文社科领域内的各学科带头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博士应积极申报,40周岁以下博士必须申报;

(三)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课题主持人必须申报;

(四)往年申报未获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哲社规划课题主持人,建议在修改、完善原文本的基础上申报;

(五)加强青年项目申报,组织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0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六)各二级学院务必积极发动,精心辅导,切实提升文本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以下申报数量:商学院不少于2项、教育学院不少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博雅学院不少于2项,其他学院不少于1项。鼓励职能部门带头申报。

二、相关事项说明

(一)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推荐名单将从预申报项目中产生,未进行预申报的项目不予推荐。对未成功推荐上报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2023年省哲社规划课题。

(二)对纳入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推荐名单的项目,学校同时列为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名单,并按照重点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有关信息可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网站(http://www.nopss.gov.cn)查阅,对于往年立项的项目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http://fz.people.com.cn/skygb/sk/index.php/index/index)查阅,可运用各种检索词查询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四)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预申报暂参考2022年度申报要求,待2023年度项目指南公布后,以2023年度项目指南为准。项目申请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对照申报要求,积极撰写申报文本。

三、时间安排

二级学院和项目申请人须跟踪落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进展,按照通知要求撰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文本(申请书+活页),并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OA邮件提交到科研处唐立青邮箱。

 

附件:

1.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