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5〕73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利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校字〔2023〕110号)和《吉利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吉校字〔2023〕98号),为确保我校各类校级科研项目能够按期结题,现将本年度有关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22-2023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应在5月9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并在6月30日前完成经费报销工作。未按期结题的全部作撤项处理,超期未报销的经费作废。
(二)2024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结题和经费报销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吉科字〔2024〕16号)执行。
二、其他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根据所属项目立项要求填写《吉利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1),按顺序整理结项材料汇编PDF文档,A4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1份),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至科研处。
(二)项目负责人需将项目信息据实登记至“校内科研管理平台-校内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将严格按照校内科研管理系统预算表执行。请重视科研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准确、完整。
联 系 人:简杨扬 联系电话:19934309828
办公地点:铭福楼313科研处
科研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