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整合资源,打造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为成功申报 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奠定基础,现启动 2023 年度标志 性教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申报方式
(一)实行“揭榜挂帅”,采用自由申报的方式;
(二)经专家组评审鉴定有望冲击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的申 报项目,给予标志性教科研成果项目培育立项。
二、培育项目资助方式
(一)教学类符合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申报资助额度5万元/项,项目立项拨付2万元、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3万元。
(二)科研类符合申报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等科技成果奖的 项目,资助额度10万元/项,项目立项拨付5万元,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5万元;符合申报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四川省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成果奖的项目,资助额度5万元/项,项目立项拨付2万元, 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3万元; 符合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项目,资助额度10万元/项,项目立项拨付5万元,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5万元。
(三)培育期限为:1-2年。受资助人需填写申请资助经费 使用计划,经费使用原则上应按计划执行。经费开支范围: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文献资料/信息传播、专家咨询/评审费)及劳务费。
三、培育内容项目负责人对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制定详实的培育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有针对性完成培育。
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条件
(一)受资助人必须承诺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并力争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在培育期内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中期 检查和项目验收。
(二)中期检查:受资助人应在培育期过半后及时提交中期 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工作进行评审。
(三)项目验收: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并在培育期限内申报相 应省部级或国家级奖项,即视为通过验收。
(四)对项目完成不力者,将终止资助直至取消培育项目,并且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申报校级教科研相关项目。
五、培育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吉利学院标志性教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贰份)交到铭福楼313办公室,申报书电子版(含支撑材料及答辩PPT)通过OA邮件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唐立青。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入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附件:吉利学院标志性教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请登录学校OA系统下载)
科研处
教务处
评建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