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学术治理体系,规范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管理,根据《吉利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拟在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一)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热爱并熟悉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 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能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
4. 主任委员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院长、副院长(含院长助理)不担任主任委员。
(二)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5人单数组成,具有一定数量的一线专任教师。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1人,秘书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
(三)产生程序
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由下属教研室推荐,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学术分委员会对本学院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一)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科研与学科建设有关重要文件。
(二)审议本学院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相关制度。
(三)审议本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及培养方案。
(四)对本学院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方案、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方案、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审议。
(五)对拟上报各级各类科研教学项目、教学科研报奖等进行学术认定。
(六)根据需要,对本学院教学科研材料进行审核和学术评价。
(七)对本学院拟报先进个人的教学科研水平进行审定并推荐。
(八)加强本学院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等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本学院学术纠纷、学术失范、教学事故等行为的认定。
(九)学术分委会审议、评价、认定的结果应有文字结论,并由主任签字认可。
(十)办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术分委会委员任职条件、委员数量及教师比例等相关要求,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形成正式文件,并于2023年5月8日前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电子档通过OA邮件发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吉利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