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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3-11-15 来源: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的管理,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平台和团队的创新引领作用,促进学科建设,根据《吉利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吉校字〔2023〕34号)和《吉利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办法》(吉校字〔2023〕24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2023年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各平台和团队在日常科研活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等)、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考核流程和结果评定

(一)材料提交(11月24日前)

各科研平台和团队负责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吉利学院科研平台(团队)建设期考核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科研处,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给科研处马欣蔚老师。

(二)现场评议(11月28日-29日)

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各平台(团队)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汇报,汇报时间6分钟,需提前准备PPT,并于11月27日12点以前提交到马欣蔚老师处。

(三)结果公示(12月1日)

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完成本年度预期目标,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对现有校级科研平台和团队予以整合、调整或撤销。

联系人:马欣蔚,联系电话:028-63286444

 

附件:1.2022-2023年校级学科平台和创新团队名单

          2.吉利学院科研平台(团队)建设期考核表(请登录学校OA系统下载查阅)

 

 

 

 

                          科研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