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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利学院教学科研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2-28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研究质量和完成效率,根据《关于启动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吉校字〔2022〕236号)和《吉利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校字〔2023〕110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下达的教学科研能力培育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应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下达的教学科研能力培育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均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二、材料提交

申请验收项目应将项目结项申请书、项目协议书(合同)、经费预算表、项目成果等材料按顺序编排,胶装成册,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电子版(通过OA邮箱发送)报送至科研处唐立青老师。未提交验收材料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项目经费报销,经费报销不跨年、不结转。

 

附件:吉利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请登录学校OA系统下载查阅)


 

 

 

科研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