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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年费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08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专利年费缴纳有关要求,为做好专利的有效维护,特就专利年费的缴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

专利授权后的年费均由发明人自行缴纳,缴纳时间为专利申请日之前,逾期6个月内可以补缴,但需缴纳滞纳金,超过6个月后专利权丧失。

例如某专利申请日为2022年7月1日,授权日为2023年10月8日,则每年的7月1日之前需缴纳下一年的年费。2023年未按时缴纳的专利年费需及时补缴。

二、专利年费缴纳方式

(一)缴费人可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缴费服务”模块“网上缴费”页面缴纳专利费用。

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缴费人可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

(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缴纳。

     三、注意事项

学校对以四川吉利学院(含北京吉利学院)为著作权单位申请的专利年费方可报销,从个人/团队/学院对应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附件:四川吉利学院专利年费提醒函(请登录学校OA系统下载查阅)

 

 

 

科研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