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教职工2024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做好年度科技统计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吉利学院科研管理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 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12月1日-12月25日拟产出成果请在填报表格中注明拟产出时间,不确定成果请勿填报。)
(二) 统计内容
1.在研的教科研项目。包含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社会服务)项目。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入学术论文集的论文,要注明论文集的名称和出版社名称。学术论文必须以吉利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由第一作者所在学院统计。
3.被SCI、SSCI、EI、CP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收录的成果。国际检索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
4.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和论文集。包含在省市级以上展览会、专业比赛上展出的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出版的画册专集等。
5.专利和计算机著作权(包含本年度申请和授权)。已授权专利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6.标准、研究报告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交上级部门批示、采纳电子版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7.获科研奖励的成果(学科技能竞赛获奖不在此列)。需提供获奖证书。
8.组织承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新闻稿。
二、统计要求
(一)统计人员务必按照科研处提供的模板类别要求进行成果统计。每项成果仅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按照完成人排序如实填写,其他次序完成人请勿登记。若第一完成人为学生,可由通讯作者进行登记。
(二)成果登记内容填写务必规范、完整、清楚,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审核汇总、院领导签字后提交至科研处。
(三)提交材料包含科研成果统计表及其佐证材料。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批后通过oa邮件发送科研处。
三、其他说明
(一)科研成果统计的各项信息是学校科研成果展示、成果奖励、学校上报统计数据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
(二)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差错遗漏,请各单位根据2024年成果统计清单(附件2)认真核实并填报2024年度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1),如有遗漏或统计错误,请及时更新和纠正,最终以各学院上报的附件1为准。
联系人: 马欣蔚 联系电话: 028-63286444
附件: 1.吉利学院2024年度成果情况统计表-学院填报版
2.吉利学院2024年度成果统计清单(请登录学校OA系统下载查阅)
吉利学院科研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