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专利管理,提高学校专利申请质量,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鼓励职务发明人积极转化专利成果并实现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24年第5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管理
(一)专利申请备案
学校教职员工以及在校学生等以四川吉利学院名义申请专利(含软件著作权)须到科研处登记备案。在申请专利前,教职员工须经发明人所在单位审批,学生须经指导老师、所在学院审批后到科研处进行备案,填写《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备案表》(附件1)。经审核后,方可进行专利的申请。
(二)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非正常专利是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连提交各类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行为。对于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不仅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而且五年内不予资助和奖励。
为了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形象,请全体师生注重申请质量,选取实力雄厚的代理公司办理,对于单批次3件(含)以上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进行通报,两年内不予代理合作。对不合规代理公司开具的代理费发票不予报销。
(三)高价值专利培育
对依托学校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方向产出的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的专利,学校将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的挖掘和布局,进行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形成更具市场价值、保护更加完善的专利组合,为以后进行专利的转移转化以及申报国家或省级专利奖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二、专利年费缴纳
(一)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由教师自行找专利代理公司申请。专利授权后的年费均由发明人自行缴纳,缴纳时间为专利申请日之前,逾期6个月内可以补缴,但需缴纳滞纳金,超过6个月后专利权丧失。
例如某专利申请日为2024年7月1日,授权日为2024年10月8日,则每年的7月1日之前需缴纳下一年的年费。
学校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 3年的专利年费予以报销,其专利权、著作权等专有权由学校享有。知识产权授权后第4年及以后的年费由专利发明人自行承担,不继续承担年费的,视为专利放弃。丧失专利权的专利不予成果认定。
(二)经费出处
专利代理费、申请费、第一年的年费,从专利申请依托项目经费来源支出。
专利第二年及以后的年费由二级学院在年初预算中提请年费缴纳需求,经学校审核后纳入当年科研经费预算。
(三)专利年费缴纳方式
1.网站缴纳
缴费人可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缴费服务”模块“网上缴费”页面缴纳专利费用。
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缴费人可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
2.学生专利年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办理。学生专利在学生毕业后所有权转让给学校的,由创新创业学院评估价值后确定是否继续缴纳。未转让的视为放弃专利。
附件: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备案表
2.专利权利放弃声明(请登录学校OA系统下载查阅)
吉利学院科研处 吉利学院财务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