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提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质量,强化有组织科研,切实把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加快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提升我校科研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等结合起来,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2024年度两类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的预申报组织工作,原则上要求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符合青年基金申报条件的教师以及所有获得过校内青年培育基金者均须申报。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申报青年项目。承担过省部级项目的老师,应进一步围绕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近年来的申报指南对选题进行再设计、再论证和再充实。近两年申报但未获立项的项目应有实质性修改,充实项目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再次申报。
二、工作安排
(一)提交选题论证表(2023年10月16日前)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全员申报。2023年10月16日前完成选题,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论证表》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拟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可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并依据个人研究基础、团队学术积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以及与学校优势学科交叉融合等原则自行设计选题。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也可根据上述原则先行设计选题。
(二)组织选题论证会(2023年10月30日前)
学校将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动员培训会、社科研究方法和学术能力培训、论证等。培训内容具体为分析近年来项目申报趋势、特点与资助重点,及如何选题与论证、课题申请书填报要求与注意事项等。
(三)提交项目申请书(第一稿)(2023年11月30日前)
各申报人完成项目申请书(第一稿)的填写(按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提交至科研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形式审查依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四)申请书论证修改(2023年12月30日前)
学校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辅导和沟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申报人需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书。确保每份申请书经过至少五轮的论证和完善,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五)再次提炼,形成定稿(2024年1月-2月)
根据专家指导意见完成项目申报书(含活页)的定稿并提交。
三、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扎实推进预申报工作,督促申请人早定题、早动笔、早论证。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推荐名单将从预申报项目中产生,未进行预申报的项目不予推荐。对未成功推荐上报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2024年省哲社规划课题。
(二)对纳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推荐名单的项目,学校同时列为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名单,并按照重点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信息可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网站(http://www.nopss.gov.cn)查阅,对于往年立项的项目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http://fz.people.com.cn/skygb/s k/index.php/index/index)查阅,可运用各种检索词查询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四)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预申报暂参考2023年度申报要求,待2024年度项目指南公布后,以2024年度项目指南为准。项目申请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对照申报要求,积极撰写申报文本。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立青 联系电话:13096336391
材料报送单位:科研处(铭福楼313)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请登录学校OA系统下载查阅)
科研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