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2024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理化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
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高校辅导员研究
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2)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高校辅导员研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二)本次项目自2024年3月22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报高校辅导员专项研究时,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三)本次项目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申报人须在此之前完成材料在线提交,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4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教育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其他申报要求请详见教育部社科司主页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通知(http://www.moe.gov.cn/s78/A1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立青 联系电话:13096336391
办公地点:铭福楼413科研处
附件:1.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2.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
(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
科研处
2024年3月20日